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农业农村部公布可从事非洲猪瘟实验的实验室名

来源:农村科学实验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2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8个实验室入选可从事非洲猪瘟实验名单 【农业农村部公布可从事非洲猪瘟实验的实验室名单,8个入选】农业农村部网站10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47号》:根据

8个实验室入选可从事非洲猪瘟实验名单 【农业农村部公布可从事非洲猪瘟实验的实验室名单,8个入选】农业农村部网站10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47号》:根据《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布可以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鉴定、活病毒培养、动物接种(感染)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名单附后)。实验室从事上述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 附可以从事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名单 : 1.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ABSL-3实验室 2.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国家动物疫病防控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 3.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ABSL-3) 4.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BSL-3实验室 5.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 6. 中国农业科学院长春兽医研究所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 7.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 8.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国家兽医微生物中心ABSL-3实验室 (农业农村部,TY)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农村科学实验》 网址: http://www.nckxsyzz.cn/zonghexinwen/2020/1028/593.html



上一篇:把实验室搬到田间地头:记投身农村产业革命的贵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农村科学实验投稿 | 农村科学实验编辑部| 农村科学实验版面费 | 农村科学实验论文发表 | 农村科学实验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农村科学实验》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